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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工业硫酸和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工业硫酸和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2-26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工业硫酸和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规    模:2×330MW机组、2×103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工业硫酸和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5 交 货 期: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暂定2026年4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工业硫酸1800吨、次氯酸钠2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须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100吨及以上硫酸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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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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