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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醇溶剂在线净化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醇溶剂在线净化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醇溶剂在线净化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制造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54.6万吨/年液化气脱硫醇单元脱硫醇溶剂在线净化项目,该单元自2023年10月投用至今已达2年,液化气精制后总硫含量稳定控制在1.7mg/m³。随着脱硫醇溶剂的长期运行,其碱分值呈现缓慢下降趋势,需通过定期补充新溶剂维持溶剂碱分值。在此过程中,溶剂内碳酸盐、硫酸盐及有机盐等杂质含量逐步累积,导致溶剂效能降低。为此,需实施在线净化除盐工艺,并结合碱分值提浓操作,将系统溶剂碱分值恢复至35%(m/m)及以上,确保装置持续高效运行。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120万元(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此价格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要对招标人催化裂化装置液化气脱硫醇单元缓冲罐V-621A/B中约180吨脱硫醇溶剂进行减压蒸馏脱水,蒸出水外排至招标人污水系统,塔底盐渣外排固废;对液化气脱硫醇系统内剩余的约180吨藏量进行除盐和提碱分值净化,脱除总盐含量的同时,将系统碱分值提高至35%(m/m)及以上,且需保证系统内脱硫醇溶剂总量不低于180吨(一级反应沉降分离塔T604A液位≮60%,二级反应沉降分离塔T604B液位≮60%,三相分液罐V620左侧界位≮65%)。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其他约定

2.5.1该项目中所需蒸馏、净化等相关设备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均由投标人提供。

2.5.2该项目中所使用的水、电、气、风等外部条件均由招标人提供。

2.5.3该项目中所需要的施工作业,如吊装、焊接、阀门及法兰拆卸、回装等,均由招标人负责。

2.5.4该项目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转移:招标人负责提供塑料桶,投标人负责提供吨袋;由招标人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

2.5.5约定中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使用及消耗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由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实施前后,不得再额外收取投标人相关费用。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催化装置液化气脱硫单元脱硫醇溶剂净化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份。业绩证明应包含化验分析数据、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验收证明、相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3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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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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