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加油(气)站上门收款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6-SH17-FW048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加油(气)站上门收款服务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加油(气)站在途资金安全,提高上门收款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费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下称招标人,或简称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拟通过招标选用1家服务商,确定服务费单价及计费方法,招标人所属单位执行,有效期两年,服务费估算277万元/年(含6%增值税)。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所属加油(气)站上门收款服务,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全部位于江苏省内,目前涉及619座,服务期内可能存在增减(新增或取消的站点)。
招标人不对中标人实际工作量作出承诺,招标人及所属单位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服务费=∑两类服务费中标单价*频次+上门收款额*0.02%(保险费,固定费率)
2.3服务地点:江苏省内。
2.4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清晰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投标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服务合同清晰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签约主体、服务内容、合同价款或计费方法、签章页②每份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1张)清晰扫描件。同类的业绩:是指上门收款服务。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经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经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3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及江苏销售公司(招标人)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服务商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服务商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服务商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服务商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服务商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其(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仅须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成立时间在2024年及以后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3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不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5.4资金归集时间(资金实际到达在合同中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的时间)不超过T+1(交接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服务方案中须明确,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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