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26WXR042C11506BD/CNSC-XJD-26-00317
2.2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本期建设供工业蒸汽规模735t/h,拟向江阴产业园供热。远期根据江阴产业园及蓝色产业园的规划发展及热负荷需求增长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用汽基地的双方意向,适时开展后续福清核电外供工业蒸汽项目建设。本期项目范围为厂内热源改造工程,拟对福清3、4号机组进行改造,通过主蒸汽管道引出部分蒸汽,并新建能源站进行蒸汽热交换生产新蒸汽外供江阴产业园。
2.4招标范围:包括能源站、淡水厂及除盐水厂房火灾报警系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火灾显示盘、火灾探测装置、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生产、运输、调试及相关服务(不含安装,提供安装指导即可)。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
2.6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7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供应销 核 限有限公司中招标专用章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管理有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况良好。投
海中 招标专 2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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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