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分公司化验室玻璃器皿、仪器辅材等杂品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6-WZ-067
本招标项目 华东分公司化验室玻璃器皿、仪器辅材等杂品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现结合华东分公司化验室实际运营情况,预计需要采购的玻璃器皿、仪器辅材、杂品等共计521个物资(详见报价表),按现采购单价计算,拟设最高限价161万元/年(含税),两年概算总金额322万元(含税)。
2.2最高限价:161万元/年(含税)。
2.3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常规、通用的货物3-10天内供货;2)定制件20天内供货;3)仪器配套标油90天内送货。
2.4交货地点:华东润滑油厂(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6号)。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具有其他实质性控制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1项,业绩合同内容应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以及合同对应的发票一张。
3.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净资产为负值(即资不抵债),则该投标将被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3.3.4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togs.gov.c)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accreditation.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ensy.court.gov.c)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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