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风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比例为100%)(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编号:CNSC-XJD-26-00360
2.2 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风机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风机设备。
本采购项目厂址:辽宁省庄河市。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本次采购范围共250台风机设备2.5交货地点:DDP至辽宁庄核项目现场指定地点2.6交货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的交货期为"1号机组2028-7-24,2号机组2029-5-20。
2.7质量标准:质保等级:QA2、QA3、QNC;安全等级:SC、NC(S)、NC,规范等级:NA,抗震类别1I、1A、N0,清洁度等级:B、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需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及制造许可证(含许可活动范围表),许可活动范围须覆盖本批招标设备(离心风机与轴流风机)(注:需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风机设备采购):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发售时间:2026年01月29日19时00分00秒—2026年02月0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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