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清净分散剂A产品定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6-WZ-062
本招标项目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清净分散剂A产品定制(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清净分散剂A招标有效期为三年,预计总需求量为810吨,预估采购金额1741.5万元(含税到岸价),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按照招标人订单要求分批供应。在确定中标人后,按到岸价结算。
| 标包 |
原材料名称 |
到货地点 |
最高限价,元/吨 |
包装方式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1 |
清净分散剂A |
1.散装产品到货地点为兰州地区; |
21500 |
吨箱/散装 |
银行存款 |
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包括但不仅限于兰州和北京地区,招标人不确定后续交货地点是否会有增加,如新增交货地点,以中标价格执行。 |
2.2期限:三年。
2.3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包。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为标的物的国内制造商,投标人的安全、环保、消防、危废处置、职业卫生等管理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管理规范、标准及要求,需提供有效的管理资质(即安评、环评、消防验收报告或备案材料)。
3.3.2 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涉及化学合成工艺添加剂产品生产及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合同及对应合同发票)。
3.3.4 装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生产的工艺条件和主要设备(详见第五章附件1),满足国标、企标以及招标人内控指标要求的标的物关键指标检验设备(详见第五章附件1),所需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照片及铭牌照片。如在中标后发现该企业无相关设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3.5原材料:本项目依托招标人自有技术,投标人需要按招标方质量要求购买和储备原料,主要包括:聚异丁烯、酚、正庚烷、甲醇、醛、轻质白油等(详见第五章附件3)。其中聚异丁烯原材料为关键核心原材料,占比约50%,对产品性能影响大,需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采购,同时因其市场价格波动大,在招标完成后签订合同时须约定价格联动机制(详见第五章附件5)(需投标人按照附件5约定提供价格联动承诺书)。
3.3.6保供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的生产运行设施,对标的物原料、包装物及人员等做出相应的生产管理承诺,产品每月数量不少于需求量,产品质量符合指标要求,中标人每季度按招标人要求随机抽取产品,送招标人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标的物运输符合招标人HSE管理,具有供货组织方案,在收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5日内交付全部货物(需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7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须提供完整截图,并且本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首页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网站(*)失信信息公告查询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承诺书。
3.3.5 其他要求:
(1)评标结束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尚未通过招标人定制生产技术准入,需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须将标的物样品寄至指定研发中心开展理化指标检测及使用性能评价,经评估满足定制生产要求并完成技术准入后方可授标。若未按约定时间寄送样品或寄送样品不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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