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399)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 务 期: 项目暂定2026年3月1日开工,直至项目顺利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所有造价咨询工作资料全部归档,并通过集团档案验收及集团结算备案,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隆基永宁400MW光伏项目(含80MW/320MWh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配套220kV外送线路工程及单个工程、甲供材等)的编制概算并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概算、审核业主部门各类合同、驻场人员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工作(包括220kV升压站、220kV外送线路及甲供材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设计阶段实时参与服务,与设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同步独立完成设计概算并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概算,与业主及时沟通,确保设计概算符合投资估算要求。参加日常监理例会、日常有关造价的协调会议;对进场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核查,对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进行测算,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协助业主完成现场施工资料的签署;对工程进度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索赔的审核,对工程造价控制与调整、资金使用和合同履行。根据业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时响应业主方要求,配合工程部完成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及财务竣工审计,不限日期,直至审计工作结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投标人拟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执业年限5年以上,提供至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2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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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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