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英买2026-2029年地面工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T15-FK005-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英买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要开展节能评估的项目进行评价和节能验收,编制报告,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等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英买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要开展节能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节能评估或节能验收),具体包括:
①节能评估:主要针对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收集项目资料;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②节能验收:针对地方政府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实施。具体内容包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主要节能设备验收;节能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验收;年能源消费量验收;单位能耗限额验收等。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验收意见,并通过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英买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地面建设工程范围内。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3.2.人员配备:
①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油气储运专业),上述专业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②其他人员:配备4名或以上从事节能评价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油气储运、地面建设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2名(含2名),上述专业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资料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对应人员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加盖对应管理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或石油化工相关节能报告评价业绩1项。
资料提供: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单个批复或者单项审查意见的即算一项)
(3)提供真实性承诺。
3.4.QHSE要求:
①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②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QHSE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出现任何环境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处罚。(提供组织机构、职责相关资料和承诺书)。
资料提供: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做出承诺。
3.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承包商库内承包商,且状态正常。
资料提供形式:承诺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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