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18-SB-004)
一、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静止变频起动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照乌溪江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计划安排,2025年2月主体工程承包人进点,本电站于2028年7月底首台机组投入商业,至2028年9月底全部机组投入运行。
交货进度:暂定2027年05月31日前完成交货。为了使交货与工地的安装协调,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交货时间,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合同总价不变。买方如调整交货时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计算机监控系统成套设备-静止变频起动装置(CHDTDZ023/18-SB-00401):静止变频起动装置采购包括:静止变频起动装置(SFC)1套及全套必要设备、附件,包含设备间的电缆、浇注母线、支架等材料,设备侧接线端子、通信接口设备;负责完成相关通信光缆熔接、网线终端头制作,提供SFC输出电抗器至起动母线等连接电缆及终端连接件;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整设计,以及所有对SFC完整性能、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元件或装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机组单机容量≥149MW(或静止变频起动装置额定容量≥12MW)的发电机组的静止变频起动装置(SFC)的供货业绩(同1个合同中有多个满足资格条件的设备业绩,算1项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同时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有效的授权代理书等)。只能使用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2)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机组单机容量≥149MW(或静止变频起动装置额定容量≥12MW)的发电机组的静止变频起动装置(SFC)的供货业绩(同1个合同中有多个满足资格条件的设备业绩,算1项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
10.生产厂家可以以自身名义或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不得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6 09:31到2026-0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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