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TBC-2026-001CG
项目名称:陇县2025年第五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2025年第五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7,245.9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堤坝工程施工 | 堤坝工程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2025年第五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水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8)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宝水函〔2023〕30号);
(1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2025年第五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水毁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及“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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