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1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成化学与功能分子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增加以下内容,并补充对应格式:
注:若本项目涉及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2.本项目最高限价:2,6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