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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TKYD-2026-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客运段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3.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持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7供应商符合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规定,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截图。 3.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3.9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3.10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 包头市昆区包头火车站东100米包头客运段3楼会议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6年1月9日18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12日18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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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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