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夜游场景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实施内容:如意湾文化园景观项目亮化提升及科技光影秀、文化演艺项目的创作、实施及合作运营,具体区域详见附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2)方案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3)合作运营期:365日历天,自项目整体试运营起算。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605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演艺设计制作(含演出创作、导演服务、剧本创作、音乐创作、视觉设计、舞美创作、服装设计、道具设计、演艺排练、演艺演出等)、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包含灯光亮化工程、舞美设施、相关强弱电及控制系统等)、运营等,完成中标后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的全部工作内容,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直至试运营结束。
以上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
3.1.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类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夜游或夜景或亮化或照明项目(隧道、路灯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类似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类似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类似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夜游或夜景或亮化或照明项目(隧道、路灯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类似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类似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类似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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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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