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及油烟检测委托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251234343、SXMTZB2503F-1657(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及油烟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1234343、SXMTZB2503F-1657(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以寺二党委会(2025)2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泽州县环保局关于印发《泽州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泽环字【2018】68号)文件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市环函【2020】368号文件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我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月度比对,对食堂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服务(含东风井)。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及油烟检测委托服务
标段(包)内容:
根据环保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月度比对监测和食堂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按污染物检测标准和方法、频率要求,对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合法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比对检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起主工业场地7个月,东风井场地1年。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①按照山西省《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4/T2050 2020)要求进行比对操作。
②按照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对食堂油烟监测结果进行评判。
③符合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报告,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及油烟检测委托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业绩要求: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①油烟排放检测类业绩;②污染监控设施比对类业绩;(注:①、②项业绩均须提供,不限于同一份合同中体现,两项合同可合并计算为一项有效业绩,不重复计算。)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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