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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人民路至鲁平大道段)运营维护(物业)服务项目
公告标题:
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人民路至鲁平大道段)运营维护(物业)服务项目
公告内容: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就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人民路至鲁平大道段)运营维护(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人民路至鲁平大道段)运营维护(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HNlS2026-001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人民路至鲁平大道段)运营维护(物业)(项目概况及详情见询价文件)。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

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询价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接到邀请函后到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原件复印件壹套,原件审核后退回。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八、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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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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