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宁海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HZFC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宁海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二)车辆要求 | 1.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 1.自有营运车辆3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3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
| 2 | 7.承诺书 | 3.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 3.自有营运车辆3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3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
| 3 | 10.车辆汇总表 | 注:标项1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标项2自有营运车辆5辆(新能源)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标项3自有营运客车5辆及以上,并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道路客运);标项4自有营运客车1辆(新能源)及以上,并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道路客运)。 | 注:标项1自有营运车辆3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标项2自有营运车辆5辆(新能源)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标项3自有营运客车5辆及以上,并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道路客运);标项4自有营运客车1辆(新能源)及以上,并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道路客运)。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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