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公司现有公务车辆4辆,该车辆涉及别克、斯巴鲁、帕萨特等多种品牌及车型。因本地道路条件复杂、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行驶里程较高,导致车辆故障频发,维修频率与成本呈上升趋势。
为保障车辆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控制维修费用,提升服务响应效率,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下一周期(建议为2026.3-2027.2年度)的车辆维修服务单位。
1.2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涵盖的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小修、定期维修保养。
常规保养:包括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更换及相应润滑服务。
专项维修:涵盖车辆大、中、小修、易损件更换(如减震器、下控制臂等)的检测与更换。
车容修复:包含全车烤漆、日常清洗清洁等服务。
应急服务:提供24小时车辆故障现场救援及紧急抢修服务。
其他项目:车辆相关配件更换及其他必要的维修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维修单位,有利于规范维修流程、确保维修质量、合理控制成本。
1.3结算付款方式:
按自然月结算,次月10日前将上月维保服务费用结算明细和发票送交甲方指定负责人。
每次付款留取当次付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标的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质量标准/要求:具备国家或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标准,根据需求合理选择配件同时保证维修后的质量。质量保修期最低1年,产品说明书标明的保修期大于1年的,以说明书标明的保修期为准,保修期自交付买受人时起计算。
1.5工期:365日历天。
1.6实施地点:汽修厂、上门维修、途中维修。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2.3人员要求: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汽车维修技术资质证书,熟悉各类公务车的结构、性能和维修技术,能够准确诊断和解决车辆故障;
2.4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公务车维修、保养业务且合作信誉良好;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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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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