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项目编号:TZ-202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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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项目编号:TZ-202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2026-001
项目名称: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0026万元
最高限价:93.002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如规划编制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等),对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确保项目落实绿色政府采购要求。(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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