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污水等系统加药、催化装卸剂及回收污油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污水等系统加药、催化装卸剂及回收污油等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 2026年制造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污水等系统加药、催化装卸剂及回收污油等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招标。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74万元(含6%增值税)。
2.2招标范围
公用工程部污水、除盐水等水质设备添加药剂;催化装置催化剂的装剂、卸剂;含油污水井(池)内污油回收、冷换设备及油罐等污油回收、厂内分析污油的回收;生活污水井清理、垃圾清理外运以及现场规格化整改等工作。大检修期间,根据装置运行情况暂停加药服务,同时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2.3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2.4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厂区。
2.5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6结算方式
按照清单报价与签证单每半年结算一次,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部分按照以下定额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与《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计价依据》最新版。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装卸剂、水质设备添加药剂、清理回收污油、清理污水井(化粪池)等其中一项服务业绩1份,并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须提供验真截图。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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