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5年第二批“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三、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寺堡区2025年第二批“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5年第二批“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8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林业草原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代理机构为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庄集乡、大河乡和柳泉乡。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退化林修复1.02万亩(主要修复措施柠条补播和平茬复壮),中幼林抚育0.51万亩(主要抚育措施为平茬复壮和补播修复)退化草原修复2.03万亩(主要修复措施为草种补播改良+围栏封育、成效监测样地8处),共计3.56万亩。
2.3 计划工期:604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中幼林抚育(大河乡、新庄集乡),面积5100.00亩;
二标段:退化林修复(大河乡、新庄集乡),面积5148.60亩;
三标段:退化林修复(大河乡、新庄集乡),面积5051.40亩;
四标段:退化草原修复(大河乡、柳泉乡),面积20300.00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草原工程、林业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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