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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部分高陡边坡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部分高陡边坡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GKZHXJW-09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部分高陡边坡评估项目。招标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不含税)

投标保证金(元)

技术要求

备注

包件1

部分高陡边坡评估项目

1

22

4400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具有地质灾害评估类业绩。

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项目或建筑项目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5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3.6.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月7  18 0020261月12 18 00(北京时间)前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61月12 18 00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zc@163.com,投标人报名邮箱名称应统一设置为投标公司全称,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9020310002000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月23日 09 00,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1月23日 09 0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三角线路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联系人: 杜工

联系电话:1815399044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薛工

电话:0931-4926017

电子邮件:ljgsfwzc@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异议受理须知:

9.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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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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