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舟山海洋廊道起重船、锚艇
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海洋廊道起重船、锚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船、锚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起重船、锚艇 |
| 2 |
包件划分 |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6年1月15日 |
| 4 |
工作内容 |
用于东区、V字湾、西二区水上钢结构廊道吊装 |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岛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2艘 |
| 7 |
设备能力 |
起重船起重能力800吨及以上,固定扒杆式(配合适船员) 锚艇马力4000-6000ps,起重能力15t以上,锚拖两用(配合适船员) |
| 8 |
人员要求 |
配备满足主管机关船舶操作最低配员要求的合格船员,满足24小时作业条件 |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6.1-2026.2;2个月 |
| 11 |
供油水方式 |
投标方自行解决; |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 13 |
其他要求 |
本次船舶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措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要求正常作业日(风浪允许情况下)每天正常工作,如因船舶原因未完成扣除当日租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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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