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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心医院肿防中心第二批医疗设备(急诊、临床营养、体检、耳鼻喉)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1-2504055

项目名称:肿防中心第二批医疗设备(急诊、临床营养、体检、耳鼻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急诊科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8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洗胃机、储血冰箱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8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2(临床营养科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人体成分分析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3(体检科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动脉硬化检测仪、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等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4(耳鼻喉门诊科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7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医疗设备 隔音屏蔽室、隔音室等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急诊科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2(临床营养科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3(体检科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4(耳鼻喉门诊科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急诊科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2(临床营养科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3(体检科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4(耳鼻喉门诊科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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