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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清水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水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项目已由固原市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关于清水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铎堡,三营,头营,彭堡4个的乡镇。

2.2项目概况及规模:主要开展生态护岸治理10.1公里,生态修复面积55.26公顷,灌溉面积2.66万亩。(一)沟道修复工程;(二)田块整治工程;(三)灌溉工程;(四)田间道路工程;(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六)农田输配电工程;(七)自动化及信息化工程;(八)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2.3招标范围及内容:(1)工程项目的勘测;(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3)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后续服务。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勘测设计服务期限:3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

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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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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