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锡林浩特站、正镶白旗站垃圾清运项目及锡林浩特车务段客运站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118 )
一、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锡林浩特车务段锡林浩特站、正镶白旗站垃圾清运项目及锡林浩特车务段客运站保洁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各标段投标人均需满足: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在投标截止日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k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文件中提供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正在文件中提供截图);
(3)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调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2024年)
6.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承诺书)。
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严禁分包、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二)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还需满足:
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后)垃圾清运或生活垃圾转运等与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内容相关的同类服务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投标人还需满足:
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后)铁路或机场或地铁或汽车客运站或大型厂矿企业或医院等场所与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招标内容相关的同类保洁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因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还需涉及站房外墙高处或高空玻璃等清洗保洁,投标人具备保洁作业及高空保洁资质,须提供取得高空作业证的保洁人员名单及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