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24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市新津区不二悦邻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建区兴义镇波尔村不二果园子小区278号(自主申报) | 1,215,000.00元 |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百分比):81% |
96.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市新津区不二悦邻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7060199 | 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 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 1(项) | 1,21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玲钰、沙启雷、蒯利、成琦、周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 17365 元(大写:壹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3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1825210200004846;2、预算金额: 121.5 万元,最高限价:121.5万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二、采购监督机构: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