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胰岛素泵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530
二、项目名称:胰岛素泵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号 | 251,850.00元 | 90.9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322700 | A02322700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胰岛素泵等一批医疗设备 | 宝娃等 | 900-250等 | 1(批) | 251,8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杰(采购人代表)、肖钒、方飞、高仲、陈其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100万元-500万元按1.1%,500万元-1000万元按0.8%,1000万元-5000万元按0.5%,5000万元-10000万元按0.25%,10000万元-100000万元以上按0.0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2、开户银行:工行宜宾南岸支行
开户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2314505119100135371
开户银行代码:10267105051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