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JG(ZFCG)-20251215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2026年全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13)《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6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3.9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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