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圭矿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五期项目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10-450881-04-01-396654。招标人为桂平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4340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桂平市木圭镇)
建设规模: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其中地块①面积394608㎡(591.92亩),地块②面积57356㎡。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合同估算价:89763339.25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木圭矿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五期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8002851004340001001,
标段(包)名称:木圭矿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五期项目
设计单位: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与土石方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的施工企业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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