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氦气(2025年第二批)谈判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中核北方-2025-4-高纯氦气;项目编号:YZN0-XJD-25-08257,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3.3的要求变更为以下内容:
“3.3 本次采购报价人应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若制造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氦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2)若国内氦气气源代理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氦气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氦气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氦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商的销售许可授权书,对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项目,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否则,相关响应方均无效。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3)若国外氦气气源代理商参与响应本项目,可不提供进口制造商的氦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需提供氦气气源为进口气源的支撑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或氦气进口采购合同等),需提供氦气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氦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其余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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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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