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YK-2025039
项目名称: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2025-2026消防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项目预算按实际发生额执行,但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指标。对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机油更换、滤芯更换等)、故障维修(发动机、底盘、消防系统等核心部件检修与修复)、安全性能检测(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检测)、应急维修响应(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到场处理)等。结算以实际发生服务项目为准,维修费用不超过给定上限预算金额。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维修车辆,具体如下:
消防队现有21辆消防车。其中包含:云梯消防车、水罐消防车等车型,具体以实际车辆清单为准。
二、服务要求
(一)维修场地要求
★(1)所在地点:在盖州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到场处理。
(2)车辆维修设施:维修厂房、停车场、驾驶员顾客休息室等。
(3)车辆维修专用工位:机电快修工位、钣金工位、喷漆工位等。
(4)维修保障:车身校正台、救援车、其它车辆维修保障设备等。
(5)消防环保设施:消防环保设施、器材等。
(二)服务基本要求
★1、服务商需具备消防车维修相应资质,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使用原厂或符合标准的配件,确保维修保养后车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标准。
★2、提供车辆抢修24小时热线电话,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到场处理。
★3、供应商更换配件要采购方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应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供应商所维修的车辆出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主要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出厂前要经专业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
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内。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供应商所维修的车辆出厂前,应提供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系统、油路、电路等,并在交车时保证车辆内外整洁。
6、供应商应提供一个干净的休憩环境,在采购人休息室内配备相关的服务、娱乐设施。
7、对送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8、供应商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帐目,结算凭证、零配件采购进货单据数据真实并归档成册,易于查找,零配件价格全部实行电脑管理,结算单全部统一电脑打印。
★9、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定期将当月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核算汇总(要保证采购方维修单与供应商的结算单内容统一,增加项目需要有采购方管理人员签字),上报采购方管理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后计入相关车辆档案。
★(三)配(附)件技术要求:
车辆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配件,不适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须经采购方同意,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四)服务人员要求
配备技师、技术负责人、核算员、鉴定员等技术人员。
(五)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消防车维修保养清单市场价格明细表》填报响应比率,实施时以给定价格表中配件(配件价格+工时费)×响应比率。报价时不得高于给定单价(配件价格+工时费)。明细表中未涉及配件材料及服务,采购方将进行市场询价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服务价格。
结算以实际发生服务项目为准,维修费用不超过给定上限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总价最高限价,则合同服务期限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或汽车维修二类维修(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至 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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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