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BF【JS20250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EPC总承包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640122-04-01-556966)备案,招标人为贺兰县森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县。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NXBF【JS2025010】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EPC总承包
项目投资金额:9740.70万元
工期:项目建设期12个月,2026年1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建设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
2.3招标范围:整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方检测)、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具体内容为:
计划建设主要内容8个场站,共计341个车位,单站平均占地面积20亩,共计面积160亩(以实际项目选址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硬化(含换填、夯实、碎石垫层、钢筋网片及混凝土硬化、现场原有建筑拆除、绿化)、场地内标识、标线、标牌、道路指引、出入口道闸、网络、照明、消防及道路开口路面施工。其中大车充电车位125个,小车充电车位198个、大车V2G车位18个,共计建设变压器容量56MW,站均变压器容量7MW,960kw直流充电系统56套,120kw双枪V2G充放电桩9台,设备总功率54840kw,总枪数466把,单枪平均功率122.41kw,8个场站建设休息室及卫生间各1座、站内场景布设,充电云平台(含综合能源管理及虚拟电厂功能)一个及配套调度中心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信誉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EPC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或可从其他中标项目撤离承诺书,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EPC单位,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证书的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
(2)拟任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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