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5-G1-00925-WHZB-0033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精准医学中心、肝胆外二科、放射科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0.94 最高限价(万元):150.94 采购需求:标项1:基因测序仪1套最高限价55万元;标项2:电外科能量系统1套最高限69万元。;标项3:高压注射器1套最高限价18万元。;标项4:便携式睡眠呼吸检测仪3套最高限价8.9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2】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标项1、3、4】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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