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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三(一期));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四)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126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39006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三(一期));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四)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5】12113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5】1211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弘远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609100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609100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730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弘远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规划路三(一期)道路建设,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西起规划路四西侧约30m处,北至达旺路,路线总长度543m,总占地面积10320.52㎡。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水工程、通讯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等(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规划路四道路建设,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起点接规划路三,终点接泰达大街,路线总长度187m,总占地面积3646.87㎡。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水工程、通讯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等(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2 工程建设地点:规划路三(一期)位于天津经开区东区时尚广场片区,西起规划路四西侧约30m处,北至达旺路。规划路四位于天津经开区东区时尚广场片区,北至规划路三,南至泰达大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三(一期))(规划路四)设计施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涉及的专业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原有旧路下的雨污水、电力、供热、燃气、通讯、路灯等拆除、切改、路面、路基、雨污水、绿化(行道树)、路灯、交通灯、公安监控等交通设施、给水中水管道、燃气管线、热力管线、通讯管线(只做通道)、电力管线(只做通道)等(不含电力通信线缆),包含各配套管线工程均包含与现状道路配套管线的接驳。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本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和其他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道路工程财政审计等工作、道路管线综合规划报批对接、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本标段投资额52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2月28日 至 2028年10月2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由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④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需单独配置;(4)以上人员均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正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由投标企业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如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本项目应配备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如有任何成员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视为联合体失信,取消投标资格;(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8日16时00分00秒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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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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