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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徐工片区绕城南侧声屏障(含防护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0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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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徐工片区绕城南侧声屏障(含防护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YHSZ2501139-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工片区绕城南侧声屏障(含防护林)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雨政务项发[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徐工片区绕城公路南侧
2.2 招标范围:徐工片区绕城南侧声屏障(含防护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固定式声屏障,长度约795米,采用拆除现状护栏,与墙式防撞护栏结合,安装声屏障形式,声屏障自地面起高度约4.9米;防护林改造范围东侧约24683平方米,包括景观步道、休闲景观节点、景观亭、导向系统、景观桥、照明工程等,西侧设施完善范围约37478平方米,主要为照明等附属设施提升、现有道路喷绘步道标识案。其中声屏障工程约65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约57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固定式声屏障,长度约795米,采用拆除现状护栏,与墙式防撞护栏结合,安装声屏障形式,声屏障自地面起高度约4.9米;防护林改造范围东侧约24683平方米,包括景观步道、休闲景观节点、景观亭、导向系统、景观桥、照明工程等,西侧设施完善范围约37478平方米,主要为照明等附属设施提升、现有道路喷绘步道标识案。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含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声屏障工程施工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九章中“其他”中给定格式提供。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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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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