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弶港)渔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政服投资备【2025】6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渔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台市渔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东台市沿海经济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堆场(晒鱼场)卸渔棚、智慧渔港、避风锚地、综合管理中心、停车场、道路、供电照明、消防、给排水、港区绿化等相关水工建筑物等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亿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2.3设计服务期限:(投标函中填写:90)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时间为准,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报批报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5质量标准:(投标函中填写:合格)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 年9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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