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5]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社区。该厂址地处大方县县城西南约10km的顺德街道新铺社区附近,在华电大方电厂东北侧,厂址以西约1km有织毕铁路通过、约1.5km为白甫河对江河段由北向南流过,以东约1km为贵毕高等级公路南北向通过。
2.2 建设规模: 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项目总投资(元):669873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3000000.00
2.4 招标范围: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机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主厂房、脱硫脱硝、公用系统、输煤、粉煤灰及石膏输送系统、灰场、行政办公楼、职工倒班楼、食堂等建(构)筑物区域桩基数量约3500根,桩基直径800mm(或1000mm)。具体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由投标人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桩基质量检测工作。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范围、自身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
2.6 其他:/
2.7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8 计划工期(天):7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能力附表中检测专项资质必须明确包含“地基基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