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G2025-0243 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三角钢琴采购 预算金额:347.000000万元(采购包1:190.100000万元;采购包2:73.200000万元;采购包3:83.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470000元(采购包1:1901000元;采购包2:732000元;采购包3:837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解决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简称:南艺附中)钢琴配置不足的问题,使专业教学和艺术实践得以正常开展,南京艺术学院拟对南艺附中三角钢琴进行采购。本项目包含三个分包,各分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送货到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100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