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东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市高坪区东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东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投资【202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高发投资【2022】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都京街道。
2.2规模及投资额:清淤工程约2.3万㎡,新建湿地2.4万㎡,生态缓冲带4.7万㎡,生态护坡1.7万㎡等。
2.3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施工一个标段,标段投资额12197996.86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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