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华煤矿规划区、生产区、采空区地面瓦斯治理项目(林华煤矿规划区瓦斯面积降压区域性治理先导性试验井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测井技术服务采购)已由金沙县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09-520523-60-05-328569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在林华煤矿规划区新三采区实施6口地面瓦斯抽采井,6口井均在一个平台上,目前在该平台上已完井1口(井深630m)。为煤矿未来透明矿山建设、打造示范性矿井,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林华煤矿规划区新三采区部署6口瓦斯治理先导性试验井,设计总进尺为5000m。
2.3 总投资金额:1600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677600.56元。
2.4 工期:(单井施工周期累计2天,总计施工周期12天,施工时间2025年12月-2026年12月,具体工作时间发包方根据钻井施工进度安排)。
2.5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3.2 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承诺);
3.7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自行承诺)。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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