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12-000907
二、采购单名称:关于安阳光储项目的增加仲裁诉讼应裁服务采购
三、采购单位: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1-02 16:25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4 16:25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6-01-14
*十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关于安阳光储项目的增加仲裁诉讼应裁服务采购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团队律师须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的律师所须与报价的律师所为同一律师所,总所与分所视为不同的律师所;响应人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具备提供专业化、分工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储备和组织能力。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人员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9. 响应人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具备提供专业化、分工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储备和组织能力。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人员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0.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11. 商务技术因素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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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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