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公司吐哈井下2025-2026年冀东、盆地区域完井投产辅助配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ZY25-XJW18-FK076-00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2025年吐哈井下积极拓展长庆沿线及周边市场,在冀东区域、盆东区域、佳县区域、盐池区域等区域获取了完井投产工作量,2026年以上区域完井投产工作量将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吐哈井下在长庆沿线重点区域的技术服务保障优势,在公司自有设备及人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通过对外招标,引入合作队伍,辅助完成完井投产辅助配合业务。吐哈井下计划按照“管理+核心技术+服务”的模式来开展该项目服务,由辅助配合方提供作业机及操作人员,吐哈井下提供现场管理及技术指导,以此来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2.2用户单位:西部钻探吐哈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冀东流转及长庆沿线区域。
2.4服务内容:承包方根据用户单位要求,提供完井投产辅助配合服务。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标段一:冀东区域
标段二:盆东区域
标段三:佳县区域
标段四:盐池区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1.3.3承诺近三年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1.3.4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6申请人在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投标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含修井或井下作业服务内容。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或证明文件。
★3.2.1.设备要求:
3.2.1.1至少配备最大钩载为800KN及以上的完井动力设备1台,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3.2.1.2气液分离器1套,液体处理量≥100m³/天,气体处理量≥1-15万m³/天;额定工作压力≥35Mpa。
3.2.1.3至少配备400型及以上的水泥车1台。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号条款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时间、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设备出厂铭牌、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结算发票、实物照片;动力设备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3.2.2.人员要求:
3.2.2.1每支作业队伍配置人员满足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队长、带班班长、司钻证、司索证持证人、操作人员),以上人员全员持有HSE证、井控证、硫化氢证。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号要求提供人员清单,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岗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及取得的证件等信息;对应提供有效的HSE证、硫化氢证、井控证、司钻证、司索证等证件扫描件;所有取证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定。
★3.2.3.井控要求:
3.2.3.1所有井控设备均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认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名录每年更新)。
详见: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有效资质一览表(截至2024年11月)。
3.2.3.2配备2FZ18-35MPa液压双闸板防喷器1台及以上,规格FK125-3及以上远程控制房1套及以上。
3.2.3.3配备35MPa旋塞阀2套(Φ73mmEUE或Φ89mmEUE),配备开关扳手各1把,且可以通用。所有井控装置必须有铭牌,否则不得使用。
3.2.3.4配备6.8L、30MPa正压式空气呼器6套。
3.2.3.5配备4合1气体检测仪(可检测H2S、CO、可燃气体和氧气浓度)4套。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号条款要求提供设备及工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时间、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设备出厂铭牌、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结算发票、实物照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主要技术要求》。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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