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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县城中央隔离栏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3242025000150

二、项目名称:2025年县城中央隔离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龙鸟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蜀都大道北一段1941号 4,494,200.00元 93.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龙鸟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370200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中央隔离栏 龙鸟牌 详见技术要求应答表 21006(米) 210.00
A02370200 A02370200 交通管理设备 智慧护栏防撞端头 龙鸟牌 详见技术要求应答表 116(个) 71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明、周明胜、李敏、张颖、周小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价计算收取。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成交合同前向代理公司领取纸质档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计算收取。 (标准说明:①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②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1.1%收取;③中标(成交)金额500万~1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1.1%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8%收取;④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5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1.1%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500万的0.8%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5%收取;
代理费缴纳账户:
户名: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
账号:52340120000016894 
银联号:31467300001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3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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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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