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中水净化再利用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中水净化再利用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中水净化再利用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亿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人工湿地面积20496平方米,铺设生物滤石(鹅卵石)面积1924平方米,采用粒径100-300毫米的圆润鹅卵石,铺设厚度30厘米,铺设方量577.2立方米。其中:表流湿地面积16558平方米,种植水生鸢尾4067平方米、慈姑2931平方米、香蒲594平方米、泽泻1332平方米、水葱1125平方米、黄菖蒲909平方米、睡莲445平方米、狐尾藻1594平方米、菹草1687平方米、篦齿眼子菜549平方米、黑藻1325平方米。潜流湿地面积3938平方米,新增土方量3932.66立方米。净化区分7个单元,面积共计3361.45平方米,单个单元面积481平方米,呈不规则形状,进水端深1.6米,出水端深1.6米。铺设填料以碎石、火山岩为主;每个单元设计PE管De50 通气管,布置间距4x4米;净处理单元种植水生植物2767平方米,主要种植菖蒲2767平方米。附属配套含布水渠和集水渠、排水渠以及水泵等,隔墙长211.78米,布水渠长188.22 米,集水渠长147.95米;排水渠长23.8米;预制盖板 383.77,布设于布水渠、集水渠及排水渠顶部;布水渠及排水渠内设置控制水闸8个,排水闸板阀1套;溢水墙隔墙2米;DN600穿栈道钢筋混凝土管长20.16米,Ф1000钢筋混凝土井1座,卧式潜水泵2台,卧式潜水泵QJ200-20-18.5kW一台,配套止回阀、设置液位控制仪;卧式潜水泵QJ63-60/3-18.5kW一台、配套止回阀;水泵电缆接至原有泵房160米;在排水渠口设置拦污格栅一套。
2.2建设地点:海原县东城生态园内(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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