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征润洲厂垃圾清理零星用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DSW-GX-2025-5855)
询价文件
采购人: 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2月30日
第一章询价公告
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因建设/经营需要,现对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征润洲厂垃圾清理零星用工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W-GX-2025-58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征润洲厂垃圾清理零星用工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
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或报价大厅中必须注明税率,此外单位盖章、报价日期、报价人签字等也须填写完整。报价材料首页、授权委托书等处必须手签字。
2、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表中的材料:
| 序号 | 材料类型 |
| 1 | 营业执照 |
| 2 | 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距投标截止日一周内 下载),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 (距投标截止日一周内下载) |
| 3 | 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直接投标时提供身份证明) |
| 4 |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 5 | 诚信投标告知承诺函、阳光宣言 |
| 6 | 作业人员保险方案等相关材料(详见第3条要求) |
3、作业人员保险要求(投保范围与本项目内容匹配):
| 项目 | 保险要求 |
| 险种 | 方案一: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医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 方案二: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合计不低于140万元,医 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14万元)。 |
项目实施内容
需完成镇江市征润洲污水处理厂100个人工工时的临时垃圾清理专项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作业范围与内容
1.作业范围
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所有垃圾堆积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二沉池、混反池等水池表面及周边;厂区道路、沟渠、绿化带;以及我司指定的其他垃圾清理区域。
2.作业内容
a.清理各类废弃物:塑料、纸张、金属碎屑等。
b.打捞水池漂浮物:树枝、杂草、泡沫、生活垃圾等。
二、作业安排
1.服务模式:不定期待命响应制。乙方安排专人24小时待命,接到我司入厂作业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派员抵达厂区开展作业。
2.工时总量:本项目总人工工时为100工时,单个工时按8小时计算,不足1个工时的按实际作业时间折算。3.人员配置:每次作业根据作业量及难度,配备相应作业的人员人数,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熟悉厂区安全作业规范。4.工具配置:乙方自备作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水泵、打捞网、铁铲、扫帚、垃圾袋、手推车等,工具需满足作业安全及效率要求。5.记录要求:每次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即时填写《人工服务工作记录》,不得事后补填或篡改,确保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反映本次作业情况。
三、工时计量与结算方式
1.计量依据:以《人工服务工作记录》作为工时计量唯一依据,该记录需明确填写施工地点、乙方负责人、本次施工人数、开始日期、完工日期、甲方负责人等信息,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2.台账管理:乙方需依据《人工服务工作记录》建立工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每次作业的时间、人员、工时数量及签认情况,每月与我司核对台账数据。同时,乙方需按要求填写《人工服务每月结算清单》,明确结算月份、施工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质量、上月结清人工、本月施工工时、剩余人工工时等内容。
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每月1日前,乙方整理上月《人工服务工作记录》《人工服务每月结算清单》及台账,提交至我司审核。《人工服务每月结算清单》需包含应付费用合计、结算情况说明,经甲方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作为结算重要依据。
4.审核付款:我司在收到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支付费用。
5.终止条件:当累计结算工时达到100工时,本方案项下的垃圾清理服务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依据历次《人工服务工作记录》及《人工服务每月结算清单》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附件:《人工服务工作记录》、《人工服务每月结算清单》
四、质量标准
1.清理质量:作业区域垃圾清理彻底,无明显残留;水池表面无可见漂浮物;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或遗撒。2.安全要求:作业人员需遵守厂区安全管理规定,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严禁触碰运行中的设备;涉水作业需做好防滑、防溺水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五、验收要求
1.单次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我司现场负责人对照质量标准,对作业区域进行逐项检查,确认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乙方需无偿返工至达标。
2.总工时完成验收:当100工时全部使用完毕后,我司组织对整体服务质量进行验收。
六、安环要求:
1、供应商需签订《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议》,并办理相关作业手续,
方可进场作业。
2、本项目实行安环保证金制度,安环保证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在合同及安环协议签署后入厂施工前,向采购人对公账户汇入本条约定的安环保证金数额,安全保证金在施工完成后转为质保金。由于本项目不再单独设质保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安全保证金即予以退还。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收到本公告后,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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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