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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50003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桶装水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特定资格要求”及“3.2 技术要求中 1、项目采配送清单及技术要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1 09:30:00,更正为:2026-01-06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2-31 09:30:00,更正为:2026-01-06 10:00:00。

(一)特定资格要求

原:①供应商为桶装水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矿泉水的,应提供其作为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应采矿许可证,如《采矿许可证》或相关矿业权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自身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厂家的下列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为矿泉水,还需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取得的合法开采矿泉水资源的矿业权证明(如《采矿许可证》)。

更正为:①供应商为桶装水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矿泉水的,应提供其作为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应采矿许可证,如《采矿许可证》或相关矿业权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自身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厂家的下列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为矿泉水,还需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取得的合法开采矿泉水资源的矿业权证明(如《采矿许可证》)。

(二)项目采配送清单及技术要求

桶装饮用纯净水 质量要求中

原:3、质量标准:3.1 供应商所供应的桶装饮用矿泉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7323-1998要求。供货期限内国家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更正为:3、质量标准:3.1 供应商所供应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7323-1998要求。供货期限内国家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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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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