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4-ZXGK-C0185-B00
项目名称:湖北税务2025年网络安全设备购买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1
WEB应用防火墙
2
套
82
核心产品
货物
2
数据库审计系统
1
套
22
/
货物
3
网络审计系统
1
套
22
/
货物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质保要求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核心产品及要求
“要求/备注”栏中标注为“核心产品”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否
★各投标人投标价不能超过各分项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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