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6-2027年客运包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6-2027年客运包车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6-2027年客运包车服务项目。本项目估算金额195万元(含6%增值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4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根据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作业及运行安排,结合2026-2027年服务工作量,分公司拟进行客运包车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2026-2027年度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客运包车服务项目报价表。
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可兼中兼得。
| 标段 |
名称 |
预估(元,含6%增值税) |
| 标段1 |
员工倒班(短期用车)客运包车服务 |
560000.00 |
| 标段2 |
新疆地区员工日常通勤(长期用车)客运包车服务 |
600000.00 |
| 标段3 |
山西、陕西、内蒙地区员工日常通勤(长期用车)客运包车服务项目 |
640000.00 |
| 标段4 |
西南地区员工日常通勤(长期用车)客运包车服务 |
150000.00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实施地点:标段一:除标段2、标段3、标段4地区之外,(主要为渤海湾区域,如天津、沧州、东营、盘锦、唐山等地区),投标人必须满足所在地区用车需求;
标段二: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新疆地区,投标人必须满足所在地区用车需求;
标段三: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山西、陕西、内蒙地区,投标人必须满足所在地区用车需求;
标段四: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西南地区,投标人必须满足所在地区用车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客运包车服务。
3.3.2 业绩要求:标段1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完成过类似项目客运包车服务项目累计达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包括封面、签订页、重要条款页)、有效的结算单、相应业绩发票扫描件。
标段2、标段3、标段4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完成过类似项目客运包车服务项目累计达20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包括封面、签订页、重要条款页)、有效的结算单、相应业绩发票扫描件。
3.3.3 财务要求:(1)2022年至2025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审计意见页、签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4 人员要求:要求配置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派车值班调度。
3.3.5 动员周期:动员周期按日历日说明,最短为一个日历日,最长为三个日历日,超过三个日历日否决其投标。
3.3.6车型要求:标段一投标人应具有招标人所需车辆(5座及以上自有车辆,运营时间不超过5年并且截止至投标之日前各车辆累计行车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稳定性。提供自有车辆不足10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件、车辆营运证及车辆保险单。
标段二招标人所需车型要求:5座车型:4驱越野,坦克300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皮卡:4驱,长城炮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提供自有车辆5座不足1辆、4驱皮卡不足2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件、车辆营运证及车辆保险单。
标段三招标人所需车型要求:5座车:4驱越野,坦克300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皮卡:4驱,长城炮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17座车:依维柯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23座车:依维柯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投标人满足招标人四种车型的公司自有车辆均少于1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件、车辆营运证及车辆保险单。
标段四招标人所需车型要求:5座车:4驱越野,坦克300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皮卡:4驱,长城炮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7座商务:广汽传祺M8或任何其他品牌同等及以上价位车型。投标人满足招标人三种车型的公司自有车辆均少于1辆,否决其投标。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件、车辆营运证及车辆保险单。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以上(含)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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