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LZFCG2025-044号.1B1
项目名称:社会购买医保经办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社会购买医保经办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1)或提供(2):(1)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 ①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 ② 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③ 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④ 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⑤ 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 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 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资信证明须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②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 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③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至今已缴纳的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2025年至今已缴纳的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限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